哈萨克斯坦旅行常识


  签证

  哈萨克斯坦签证主要有商务签证和工作签证;

  中哈双边协议规定,持外交和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赴哈无需办理签证;

  哈国政府还没有开放对中国公民赴哈国的落地签证申请,所以赴哈人员需在国内办妥签证;

   持护照及相关资料可到哈驻华使馆、哈驻上海总领事馆办理赴哈签证;

   哈境内邀请单位可直接向哈外交部提出办理邀请函的申请.无需征求哈移民部门意见,但因私签证除外;

   哈驻外使领馆颁发签证均需经哈国内批准,得到“返签号“后方可颁发,因此办理签证时间较长。

  旅行准备

  在拿到护照、签证、机票准备出发后,请及时了解相关出行信息,以便提前做好准备。根据惯例,请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美元(最好有小面额的零钱)、至少5张彩色护照照片,并携带公司通讯录,以备不时之需。

  入境须知

  入境时需在边境填写好“移民卡”,妥善保存,出境时需交回;

  入境时注意查看哈边防检查站是否在护照上加盖了入境章,如未加盖,在哈申办居留登记和出境时均会遇到麻烦;

  在哈临时居留的外国公民应于入境后5日内在其签证所示的邀请方所在地移民局办理登记手续;

  持公务护照的哈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的,仍需于入境后5日内办居留登记手续。

  携带物品及外汇出入境须知

  人境时如携带现金价值超过3000美元(含3000美元),须在海关申报单中列明。出境时须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所携带的人民币和外汇数额不应超过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如超出则必须出具来源证明。如随身携带大额外币不报关,—旦被查出,除没收外,还将按哈法律定罪;

  携带贵重专业摄影器材书面申报;携带超过2升l酒精村品(啤酒为5开)、超过1OOO支香烟、超过1 公斤(净重)的鲟鱼籽和鲑鱼籽的,以及携带非经营和生产活动所用物品,但其价值超过100美元的或其总重量超过50斤(每人)的也须书面申报;

  严禁携带、贩运和销售毒品、酒精、药品(包括自用的各类精神药品)等违禁品或需特殊批准的物品;

  个人自用的移动电话、药品和珠宝制品等无须申报;

  入境时如未携带上述物品且日后出境时拟不携带超过3000美元的外币,则无须填写申报单,可以经绿色通道(标志为绿色通道或在地板上以绿色横带标出)入关。

  签证延期

  持商务签证每年在哈停留天数累计不得超过120天;

  应哈法人或外国公司驻哈办事处及分公司邀请所持的商务证不予办理延期。

  离境须知

  在确定离境后,应尽快通知现场办公室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提前做好离境准备,须在签证到期前离境;在确定离境后,请尽快通知现场办公室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提前做好离境准备,须在签证到期前离境;

  如在哈境内遗失证件,须到中国驻哈使、领馆办理新的国际旅行证件,再到当地移民局办理出境签证后方可离境;

  哈萨克斯坦所在时区为东六区.首都阿斯塔纳时间比北京时间晚2小时(哈境内部分地区之间有时差),无夏令时。

  行程改变

  如行程有变化,请及时与办公室或指定人员联系,以便做好行程变更、联程、护送等相关事宜的安排工作。

  护照

  因公护照是出国(境)执行公务的身份证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避免护照被盗抢、丢失、损毁,杜绝由于护照原因对工作造成影响。

  其他注意事项

   我国GSM手机开通国际漫游业务后可以在哈萨克斯坦使用,用中国手机可直拨当地号码。

  哈萨克斯坦民用电压为220伏,通用圆形双相插座,赴哈请备插座转换器。

  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治安条件良好,阿拉木图市及其他多数地区社会治安较差,应尽量减少夜间出行。出行可携带少量现金,数额大的支出应使用银行卡,兑换外币时最好选择封闭式的银行兑换点。

  哈萨克斯坦交通规则与我国大体相似,中国驾照不可直接在当地使用,哈国各城市内正规出租车较少,尚无地铁。

  哈主要自然灾害为泥石流、地震等,多发于东南部山区,如阿拉木图州,赴哈人品应学习和掌握常见自然灾害的应对常识,确保自身安全。

  哈萨克斯坦的货币为坚戈,与美元比率约为148:1,与人民币比率约为235:1(2011年1O月),日常交易以现金支付为主,个别大型商场和五星级酒店可使用信用卡消费。

  摘自《中国石油员工海外出行读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