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心理危机干预的内容有哪些?


0   0

答:(1)躯体疾病

 

急性疾病时往往出现下列情况:

 

焦虑:病人感到紧张、忧虑、不安。严重者感到大祸临头,伴发植物神经症状,如眩晕、心悸、多汗、震颤、恶心和大小便频繁等,并可有交感神经系统亢进的体征,如血压升高、心率加快、面色潮红或发白、多汗、皮肤发冷、面部及其他部位肌肉紧张等。

 

恐惧:病人对自身疾病,轻者感到担心和疑虑,重者惊恐不安。

 

抑郁:因心理压力可导致情绪低落、悲观绝望,对外界事物不感兴趣,言语减少,不愿与人交往,不思饮食,严重者出现自杀观念或行为。

 

性格改变:如总是责怪别人、责怪医生未精心治疗,埋怨家庭未尽心照料等,故意挑剔和常因小事勃然大怒。他们对躯体方面的微小变化颇为敏感,常提出过高的治疗或照顾要求,因此导致医患关系及家庭内人际关系紧张或恶化。

 

干预原则为积极的支持性心理治疗结合药物治疗,以最大程度减轻其痛苦,选用药物时应考虑疾病的性质、所引起的问题,以及病人的抑郁、焦虑症状。以癌症为例,如疼痛可用吗啡,抑郁用抗抑郁药,焦虑用抗焦虑药处理。

 

(2)恋爱关系破裂

 

失恋可引起严重的痛苦和愤懑情绪,有的可能采取自杀行动,或者把爱变成恨,采取攻击行为,攻击恋爱对象或所谓的第三者。

 

干预原则为与当事者充分交谈,指出恋爱和感情不能勉强,也不值得殉情,而且肯定还有机会找到自己心爱的人。同样,对拟采取攻击行为的当事者,应防止其攻击行为。指出这种行为的犯罪性质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既要防止当事者自杀,也要阻止其鲁莽攻击行为。一般持续时间不长,给予适当的帮助和劝告可使当事者顺利渡过危机期,危机期过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当事者可能认为对世界上的女人(或男人)都不可信,产生很坏的信念,但这不会严重影响其生活,而且随着时间的迁延会逐渐淡化。

 

(3)婚姻关系障碍

 

  夫妻的感情破裂,结局多是离婚,如果双方都能接受,不会引起危机,否则可能引起危机。

 

  ①夫妻间暂时纠纷,如受当时情绪的影响使矛盾激化时,可能引发冲动行为,甚至凶杀。干预原则为暂时分居,等待双方冷静思考并接受适当的心理辅导后,帮助解决问题,防止以后类似问题的重演。

 

②夫妻间长期纠纷,其原因包括彼此不信任、一方有外遇、受虐待、财产或经济纠纷等。这可以使双方(尤其是女方)产生头痛、失眠、食欲和体重下降、疲乏、心烦、情绪低落等,严重者出现自杀企图或行为。干预原则为尽量调解双方矛盾,否则离婚是必然结局。对有自杀企图者应预防自杀,可给予适当药物改善睡眠、焦虑和抑郁情绪。

 

(4)亲人死亡的悲伤反应(居丧反应)

 

  与死者关系越密切的人,产生的悲伤反应也就越严重。亲人如果是猝死或是意外死亡,如突然死于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悲伤反应最重。

 

急性反应:在听噩耗后陷于极度痛苦。严重者情感麻木或昏厥,也可出现呼吸困难或窒息感,或痛不欲生呼天抢地地哭叫,或者处于极度的激动状态。

 

干预原则为将昏厥者立即置于平卧位,如血压持续偏低,应静脉补液。处于情感麻木或严重激动不安者,应给予帮助使其进入睡眠。当居丧者醒后,应表示同情,营造支持性气氛,让居丧者逐步减轻悲伤。

 

②悲伤反应:在居丧期出现焦虑、抑郁,或自己认为对待死者生前关心不够而感到自责或有罪,脑子里常浮现死者的形象或出现幻觉,难以坚持日常活动,甚至不能料理日常生活,常伴有疲乏、失眠、食欲降低和其他胃肠道症状。严重抑郁者可产生自杀企图或行为。

 

干预原则为让居丧者充分表达自己的情感,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帮助其改善睡眠,减轻焦虑和抑郁情绪。对自杀企图者应有专人监护。

 

③病理性居丧反应:如悲伤或抑郁情绪持续6个月以上,明显的激动或迟钝性抑郁,自杀企图持续存在,存在幻觉、妄想、情感淡漠、惊恐发作,或活动过多而无悲伤情感,行为草率或不负责任等。干预原则为适当的心理治疗和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治疗。

 

(5)破产或重大经济损失

 

可使当事者极度悲伤和痛苦,感到万念俱灰而萌生自杀的想法,并进一步采取自杀行动。干预原则是与当事者进行充分交流,分析其自杀并不能挽救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只有通过再次努力才能重建生活。如果通过语言交流不能使病人放弃自杀企图,应派专人监护,防止当事者采取自杀行动。度过危机期后,当事者可能逐渐恢复信心,可能在一段较长的时间情绪低落、失眠、食欲降低或其他消化道症状,可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和抗抑郁药。

 

(6)重要考核失败对个人具有重要意义的考核失败可引起痛苦的情感体验,通常表现为退缩、不愿与人接触,严重者也可能采取自杀行动。干预原则为对自杀企图者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可寻求心理咨询帮助。发生这类情况的大多是年青人,可塑性大,危机过后大多能重新振作起来。 (7)晋升失败偶有自杀或攻击行为,主要是对将来感到悲观或觉得无脸见人,有时因愤懑情绪导致攻击行为,如认为自己的晋升失败是由于某人作梗所致,因而对其施行攻击或凶杀。干预原则为防止自杀和攻击行为,与当事者进行充分交谈,让其发泄自己的愤怒情绪,并给予适当的劝告。